開發(fā)區(qū)應急管理局執(zhí)法檢查信息公示表
被檢查單位:秦皇島凱維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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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巢湖路2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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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法依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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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來源:執(zhí)法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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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行業(yè):機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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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法處室:執(zhí)法四中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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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法人員:王磊、田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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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時間:2023年 1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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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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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主要負責人(紀云英)未開展2023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,未建立2023年隱患排查治理臺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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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結果及裁量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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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島凱維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(實際控制人紀云英)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(guī)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參照《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(tǒng)行政裁量權基準(2023修訂)中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四條實施標準第三項的規(guī)定,決定給予主要負責人(實際控制人紀云英)人民幣貳萬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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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對人救濟權告知情況:
在依法下達指令、決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為時,已明確告知行政相對人:“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秦皇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海港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但本決定不停止執(zhí)行,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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