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發(fā)區(qū)應急管理局執(zhí)法檢查信息公示表
被檢查單位:秦皇島尚超商貿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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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河北省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華山中路8號院內辦公大廈204號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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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法依據(jù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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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來源:執(zhí)法檢查 |
所屬行業(yè):商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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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法處室:執(zhí)法四中隊 |
執(zhí)法人員:張偉、王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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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時間:2023年?10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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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情況 ? |
1.未在有限空間場所(較大危險因素)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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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結果及裁量依據(jù) ? |
秦皇島尚超商貿有限公司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三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(guī)定,參照《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(tǒng)行政裁量權基準》中的《<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>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第20條實施標準的規(guī)定,決定給予責令停產停業(yè)整頓的行政處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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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對人救濟權告知情況: 在依法下達指令、決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為時,已明確告知行政相對人:“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秦皇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海港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但本決定不停止執(zhí)行,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