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
(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(jù)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《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據(jù)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〉等八部法律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)
目 錄
第一章 總 則
第二章 行政復議申請
第一節(jié) 行政復議范圍
第二節(jié) 行政復議參加人
第三節(jié) 申請的提出
第四節(jié) 行政復議管轄
第三章 行政復議受理
第四章 行政復議審理
第一節(jié) 一般規(guī)定
第二節(jié) 行政復議證據(jù)
第三節(jié) 普通程序
第四節(jié) 簡易程序
第五節(jié) 行政復議附帶審查
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
第六章 法律責任
第七章 附 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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