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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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島經(jīng)濟技術(shù)開發(fā)區(qū)執(zhí)行的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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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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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
名 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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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金管理 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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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策
依 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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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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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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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基礎(chǔ)設(shè)施配套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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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入地方國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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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發(fā)〔1998〕34號,財綜函〔2002〕3號,財綜〔2007〕53號,財稅〔2019〕53號,財政部
稅務(wù)總局 發(fā)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(wù)部 衛(wèi)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,財政部 稅務(wù)總局
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(shè)部公告2023年第70號,財綜〔2023〕39號,冀政發(fā)〔2016〕51號,冀財稅〔2015〕34號,冀財稅〔2017〕13號、14號、15號、16號、17號、20號、21號、22號、23號、25號、38號,國發(fā)〔2007〕24號,《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》,冀政〔2009〕192號,省政府令〔2011〕6號,冀財非稅〔2022〕5號、6號、7號,冀財非稅函〔2022〕3號、4、6、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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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規(guī)劃區(qū)住宅148元/平米、非住宅97元/平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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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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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費附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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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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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,國發(fā)〔1986〕50號(國務(wù)院令第60號修改發(fā)布),國發(fā)明電〔1994〕2號、23號,財綜〔2007〕53號,國發(fā)〔2010〕35號,財稅〔2010〕103號,財稅〔2016〕12號,財稅〔2019〕13號,財稅〔2019〕21號,財稅〔2019〕22號,財稅〔2019〕46號,財政部
國家稅務(wù)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,財政部 稅務(wù)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、14號,財政部 稅務(wù)總局
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(shè)部公告2023年第70號,財綜〔2023〕3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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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(yīng)納教育費附加=(實際繳納的增值稅+消費稅)×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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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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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疾人就業(yè)保障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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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入地方國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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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殘疾人就業(yè)條例》,財稅〔2015〕72號,財綜〔2001〕16號,財稅〔2017〕18號,財稅〔2018〕39號,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,發(fā)改價格規(guī)〔2019〕2015號,冀財稅〔2016〕40號,冀財稅〔2017〕12號,冀財稅〔2018〕34號,冀財非稅〔2020〕15號,《河北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>辦法》,冀發(fā)改公價〔2024〕68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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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(yè)未達到1.5%比例的差額人數(shù)與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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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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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植被恢復(fù)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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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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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》,財綜〔2002〕73號,財稅〔2015〕122號,冀財綜〔2012〕9號,冀財稅〔2016〕25號,財稅〔2022〕50號,省稅務(wù)局通告〔2022〕3號,財稅〔2023〕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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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郁閉度0.2以上的喬木林地(含采伐跡地、火燒跡地)、竹林地、苗圃地,每平方米10元;灌木林地、疏林地、未成林造林地,每平方米6元;宜林地,每平方米3元。
(二)國家和省級公益林林地,按照第(一)款規(guī)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。
(三)城市規(guī)劃區(qū)的林地,按照第(一)、(二)款規(guī)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。
(四)城市規(guī)劃區(qū)外的林地,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設(shè)項目性質(zhì)實行不同征收標準。屬于公共基礎(chǔ)設(shè)施、公共事業(yè)和國防建設(shè)項目的,按照第(一)、(二)款規(guī)定征收標準征收;屬于經(jīng)營性建設(shè)項目的,按照第(一)、(二)款規(guī)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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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上述政府性基金均為繳入地方國庫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成項目,全部繳入中央國庫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參照財政部《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清單》內(nèi)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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